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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专业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指导与示范服务等职责。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妇幼卫生项目管理 3名
2、妇幼保健医师 3名
3、妇幼信息管理(含统计) 2名
4、中医医师 1名
5、检验(含实验室)专业 3名
6、医学影像(B超、放射) 2名
7、财务专业 1名
8、管理专业 2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项目管理经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年龄在40岁周岁及以下,以公共卫生学或医学专业背景优先。
(二)妇幼保健医师岗位(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妇女保健岗位:妇女保健、妇产科、预防医学与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儿童保健岗位:儿少卫生、儿童保健和儿科学,预防医学与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听力、视力临床和儿童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妇幼信息管理(含统计)岗位:
岗位1:预防医学或信息统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卫生统计学方法,熟悉调查研究设计、数据挖掘、管理和分析。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2:计算机或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操作技术,熟悉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维。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有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优先。
(四)中医医师岗位:
中医临床及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身心健康,品行优秀,有较强的临床专业特色,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实验室 (含检验)岗位:
岗位1:临床检验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检验师及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取得主管检验师职称,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2 分子生物、临床检验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实验室常用技术,具有生物医学诊断领域实验及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工作严谨认真、有团队合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岗位3 分子生物、临床检验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实验室各类技术,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取得实验室副主任技师职称,工作严谨认真、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组织开展实验研究等工作的能力,具有实验室管理经历或经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熟悉分子生物、基因测序及质谱相关实验室技术者优先。
(六)医学影像(B超)岗位1:临床及医学影像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B超相关资格证书,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及有CDFI上岗证者优先。
医学影像(放射)岗位2:医学影像或放射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和放射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七)财务专业岗位:
会计、经济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具有10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和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敬业精神,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
(八)管理岗位:
岗位1:人力资源管理、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领域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了解医疗卫生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具备2年以上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经历和熟悉并掌握卫生事业单位人才人事政策和实务操作;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和较强的责任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2:预防医学领域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国内外公共卫生和妇幼卫生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在研究和解决本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问题上有创新思路和知识储备。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管理经验。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泸定路339号,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805综合办公室收(邮编200062)。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综合办公室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准考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通用型岗位(妇幼信息、财务、行政管理)需要参加2016年上半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厚琴、陈月琴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32117760
附: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5年11月2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