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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优化教职工队伍,现将2016年度人事派遣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学院现设有海关管理系、经济与工商管理系、法律系、外语系、基础部等五个教学系(部);设置了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等7 个本科专业和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4 个学科门类。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068人,其中本科生1998人、研究生70人。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海关、面向社会,培养符合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涉外型的高素质海关管理专业人才以及服务口岸物流和国际商务的外经贸专业人才。并积极开展海关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学院同时承担海关系统中、高级干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等任务;并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 的分工和亚太区域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逐步承担该区域海关人员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专业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具备所需的专业背景及工作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上海海关学院2016年度人事派遣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到《上海海关学院2016年度人事派遣岗位公开招聘简章》中公布的简历投递邮箱。
(三)资格审查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部门面试
部门面试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学院面试
学院面试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考察人员要经原单位同意,学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主要包括查阅个人档案、与其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
(七)公示
上海海关学院从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待遇
上海海关学院2016年度人事派遣岗位采取人事派遣的用工方式,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学院工作,不进入学院事业编制,派遣期间,工资水平参照本院同等岗位执行,与编制相关的有关政策、待遇不能享受。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工作咨询
工作咨询邮箱:shcchrr@163.com
(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邮箱:jianchashi@126.com
(三)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邮编: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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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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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6127488
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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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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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719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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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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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