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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本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劳动仲裁事业,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
接受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每月独立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至少2件,按要求参与行政方、工会方和企业方组庭的三方合议庭案件处理,并完成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程序与方法
兼职仲裁员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一)提交材料
1、报名表(推荐表)填写
个人报名:个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仲裁员报名表》。可登陆宝山区门户网站 (http://www.shbsq.gov.cn/),在招聘考试栏目中下载表格,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公章。
单位(组织)推荐:单位(组织)有意愿且被推荐人员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仲裁员推荐表》(可推荐本单位或本组织内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有隶属关系、指导关系的下级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人员)。可登陆宝山区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在招聘考试栏目中下载表格,推荐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必须填写被推荐人的本人意见以及推荐单位(组织)意见。
2、报名人、推荐单位(组织)需提交报名表(推荐表)原件1份;报名人(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以备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当面递交、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南楼201室,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办公室(收)
邮 编:201999
联系电话:56609411
联系人:吴 婷 陈一凡
(三)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8日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根据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初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并于9月下旬组织面试,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请参加面试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五)培训考核:拟聘人员将参加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经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名单将在宝山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后,将按照工作量发放适当的办案补贴;
2、兼职仲裁员执行公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3、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4、兼职仲裁员应当遵守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规章制度。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