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长宁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录用,教育局统一报名、统一考核,实行新进人员内部派遣制。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范围:
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优秀骨干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师资的学历暂要求应届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且本科在读以上);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5、社会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应聘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双向选择程序。
1、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进入“长宁教育招聘专栏(网址:http://222.66.36.8/web/index.php)”,或登录“长宁教育网(www.chneic.sh.cn)”,在首页上,点击招聘链接,进入“长宁教育招聘专栏”。进入网站后,注册个人帐号,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身份照片),并可以保存填报的个人料。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因
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不录用后果,责任自负。
2、浏览招聘信息并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应聘人员提交个人信息,可以查看各单位各学科的招聘岗位,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选报相应的岗位,确认并提交后,应聘人员在一周内不得选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浏览应聘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简历,择优选择应聘该岗位的人员试教,进入单位试教阶段的应聘人员简历将被锁定,锁定后不能在网上选择其他单位的岗位。
二、试教、考核程序。
3.用人单位试教。
进入学校试教名单后,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安排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到本单位进行试教,未通过试教的应聘人员的简历将解锁,解锁后可以应聘其他单位岗位,试教结果只作为本单位选择评价应聘人员的依据,不向其他单位公开;通过试教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会将简历提交至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和专家面试。
4、区教育局统一笔试、面试。
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站内消息和手机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笔试通过后组织区内学科专家面试。笔试、面试阶段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应聘其他岗位。
三、录用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体检。
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通过专家面试、学校考核的拟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
6、考察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教育事业单位录用手续。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