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凡报考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并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
一、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6月13日至6月15日。具体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和报到时间详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西门(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三项(所有项目均在半天内完成)。
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第一、第二志愿报考特警总队的考生,还须加试150米障碍跑。报考人员因个人因素不能参加或者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笔试准考证,以及准考证复印件1张;
4、大学毕业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携带今年已注册的学生证以及就业推荐表);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二)请考生自备体能测评所需用品(运动服、运动鞋等)。
(三)考生进入面试区域(整个校区)后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在各项测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考生务必按指定时间报到。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测试或测试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四、交通安排
(一)为方便考生参加面试,将安排车辆短驳接送考生。面试结束后,考生可搭乘短驳车辆返回接送点。
1、接送地点
浦东接送点:轨道交通6号线港城路站停车场
浦西接送点:泰和路、同济路路口(轨道交通3号线淞滨路站斜对面外环隧道浦西入口处)
2、发车时间
上午7时至7时30分,中午11时30分至12时。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乘坐短驳车辆,因考生较多,接送仅限于考生,请陪同人员谅解。
(三)陪同人员、非考务工作车辆一律不进入校内。驾车赴考场的,请将车辆停放在校外指定区域。
五、友情提示
(一)考生查询面试安排时请认真核对注册编号,以免耽误面试。
(二)因考生人数较多,等候时间可能较长,请适当自备点心,切勿空腹参加体能测评。
(三)面试合格者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上海公安门户网”发布的信息。
2015年6月10日
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凡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并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参加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法院系统统一组织的面试。
一、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6月15日(星期一)下午,考生报到时间12:30。
具体面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西门(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路线图附后)。
二、面试内容
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三项(所有项目均在半天内完成)。
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报考人员因个人因素不能参加或者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笔试准考证,以及准考证复印件1张;
4、大学毕业证书原件(201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携带今年已注册的学生证以及就业推荐表);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二)请考生自备体能测评所需用品(运动服、运动鞋等)。
(三)考生进入面试区域(整个校区)后一律不得使用手机。在各项测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考生务必按指定时间报到。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测试或测试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四、交通安排
(一)为方便考生参加面试,将安排车辆短驳接送考生。面试结束后,考生可搭乘短驳车辆返回接送点。
1、接送地点
浦东接送点:轨道交通6号线港城路站停车场
浦西接送点:泰和路、同济路路口(轨道交通3号线淞滨路站斜对面外环隧道浦西入口处)
2、发车时间
中午11时30分至12时。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乘坐短驳车辆,因考生较多,接送仅限于考生,请陪同人员谅解。
(三)陪同人员、非考务工作车辆一律不进入校内。驾车赴考场的,请将车辆停放在校外指定区域。
五、友情提示
(一)考生查询面试安排时请认真核对注册编号,以免耽误面试。
(二)因考生人数较多,考生等候时间可能较长,请适当自备点心,切勿空腹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合格者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发布的信息。
参加2015年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面试考生名单
注册编号 |
姓名 |
525039 |
卞嘉澄 |
525042 |
卞国珺 |
525044 |
李思艺 |
525050 |
朱俊 |
525060 |
邱良 |
525061 |
韩煜韧 |
525064 |
祝喃 |
525067 |
施逸 |
525072 |
陈路加 |
525077 |
施禾佳 |
525087 |
陈祎辉 |
525091 |
崔晓峰 |
525092 |
陈黎超 |
525102 |
徐以俊 |
525105 |
陆清宇 |
525109 |
蒋丽瑾 |
525115 |
俞忞杰 |
525121 |
黄超奇 |
525122 |
丁炜 |
525137 |
吴毅帆 |
525140 |
盛陆晰文 |
525143 |
郝思源 |
525155 |
顾夏露 |
525156 |
唐旭程 |
525161 |
陈家琛 |
525162 |
孙凯伦 |
525168 |
赵小艺 |
525176 |
施佳琳 |
525180 |
龚梁 |
525190 |
洪诚巍 |
525191 |
高艳绮 |
525194 |
杨泽龙 |
525198 |
孙艺峰 |
525199 |
蔡璟 |
525200 |
邓蔚超 |
注册编号 |
姓名 |
525202 |
洪坤 |
525220 |
孙昊 |
525237 |
华阳 |
525239 |
欧方舟 |
525244 |
张丽云 |
525258 |
俞冰昕 |
525265 |
沈俊杰 |
525272 |
钱颖达 |
525275 |
董依凡 |
525279 |
吴康贇 |
525287 |
钟雯 |
525289 |
叶文俊 |
525296 |
董澍沅 |
525301 |
金倩 |
525306 |
姜昱堃 |
525311 |
徐慧莹 |
525312 |
朱何佳 |
525317 |
朱佳炜 |
525318 |
施祺祥 |
525320 |
辅智豪 |
525324 |
叶心仪 |
525337 |
刘星羽 |
525346 |
朱子涵 |
525348 |
张安东 |
525352 |
胡晓栋 |
525353 |
张之恒 |
525354 |
翟雨佳 |
525355 |
韩清 |
525358 |
顾力洋 |
525362 |
张明华 |
525364 |
严诗帆 |
525369 |
张一帆 |
525373 |
周永佳 |
525378 |
金哲恺 |
525383 |
谈晓鸣 |
525385 |
黄炜佳 |
525389 |
邵俊杰 |
525394 |
陈恺俊 |
525396 |
唐登峰 |
525402 |
杨逸 |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