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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为上海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 岗位与职数
(一)岗位:公证员
(二)职数:12名
二、岗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一)岗位说明
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钻研公证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备公证员资格;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周五)、6月6日(周六),均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2楼。
3.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高中阶段开始)、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综合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分数线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司法行政网()予以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六)考察
考察由市司法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沈剑美
联系电话:52282076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