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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是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政府立法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法制办对法规规章草案从法制理论上进行审核工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制的理论研究、承担地方法规规章翻译审核及组织管理等工作,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所长岗位。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副所长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协助所长做好研究所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应用研究及其他课题研究,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法学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9楼,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办公室收。报名时间:5月20日至6月19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管理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邮 箱: fzyjs@shanghai.gov.cn
联系电话:63840988-1923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