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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上海市卫计委、上海市干部保健局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干部保健工作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证,接受保健对象医疗咨询,负责保健对象体检、因病转诊转院、因病康复疗养、医疗费审核以及保健对象的基本信息校验和安全管理等任务。
为适应本市干部保健事业的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疗事务审核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专业毕业,具有主治医师或主管护师资格,40周岁以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了解本行业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以E-mail或邮寄形式发到干保事务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24日,电子邮箱:swzxgh@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北路318弄3号楼、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00003(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根据收到的E-mail或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筛选,根据招聘职位要求,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唐老师
邮箱:swzxgh@163.com
联系电话: 63270055*2203,63593639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
2015年5月15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