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食品安全法修订讨论过程中,就是否要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参与立法的人中还有不小争议。一方提议,鉴于剧毒、高毒农药危害食品安全,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另一方则表示,“全面禁用”不妥,应“逐步淘汰”,理由有三: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将会影响农业安全生产;只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高毒农药并不必然带来高风险;有效应对暴发性病虫害,需要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对此,提议“全面禁用”一方反驳,虽说“不必然带来高风险”,那“偶然带来的高风险”对人们的健康又将产生多大影响?
对剧毒、高毒农药是“全面禁止”还是“逐步淘汰”,究竟怎样规定更符合公共利益、更有利于社会秩序规范,需要立法者仔细思量、辨析,无论哪一方观点,都需要更多的科学数据、社会调查来佐证。作为公众,则期望能够给予类似的立法争议以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因为,公开透明、充分讨论才能够让法律更严谨完善,是求得良法善治的前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可谓最大的民生,而要消除民生忧患,当有良法可依。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没有良法,所谓善治不过是空中楼阁。良法不是保护少数人的法律,不是为某个利益团体服务,也不受制于某一利益,它当维护公共利益,顺应时代潮流,具有前瞻性,有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同时,它还要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就会失去权威性和生命力。
现实中,我们常常遭遇这样的尴尬,一些地方出台的“史上最严”控烟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等,林林总总,但落到实处很少。我们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这里的“难”,有执法者的执行力问题,也有立法过程没有充分论证的问题,法律缺乏明确性,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者“望法兴叹”。
早在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食品卫生法,2009年2月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此后数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涉及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面临不少挑战,一些法律操作性不强,多头执法、有法难依,是原因之一。
此次食品安全法大修,至今已历三审,历时近一年。据了解,此次修订在加大问责机制、建立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方面进行重要修改与调整,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我们也期待,它是得到最充分论证、“史上最具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法。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