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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长宁区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考生)按规定需通过岗位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参加2015年长宁区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
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5年5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附件1(《2015年长宁区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
上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上午8:50时到达审查点,下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下午12:50时到达审查点。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面试处理。
三、资格审查地点
长宁区教育学院(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864号,近江苏路)。附近公交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公交车20路(江苏路站)等。考生可事先熟悉路线,确保岗位资格审查当天准时到达。
考生应根据岗位审查安排准时到达审查点,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四、考生须提供材料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好学生证和学校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2、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有效户籍证明,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请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携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上岗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等;
6、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注:
1、凡证件不齐,或与岗位要求不符,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应届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4、外省市户籍在上海高校就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的历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不属上海常住户口;
5、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劳动合同、社保缴金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工作经历证明。
五、考生资格审查确认须知
为确保本次岗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请每位考生在2015年5月10日18:00前发邮件至changningldj@163.com(确认邮件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和岗位编号、资格审查时间、所在审查点以及是否参加资格审查),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考生面试纪律须知
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长宁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考生须知》。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22050753
【资格审查重要提醒】
1、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考生谨防不法分子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电话诈骗等。
2、《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考务问答》中若干规定的重申:
(1)本次招考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2)本次招考规定“应届毕业生”仅仅是指将于201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面试考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3)考生必须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3、请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前认真核查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