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公开招聘公告
2015-05-07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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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事业单位。作为文化部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承担国家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文化行业管理的各类资格和岗位业务培训,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文化人才认证等人才评价业务。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研发部副主任,拟招聘数1名;
    (二)项目研发策划主管,拟招聘数1名;
    (三)信息管理主管,拟招聘数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 研发部副主任
     1、岗位职责
1)负责职鉴交流部的日常工作,围绕单位的中心任务,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负责督办工作计划落实;
2)负责文化部、广电总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94鉴定所职业技能项目的研发、招生、培训、鉴定工作,管理考评员队伍,加强站所建设;
3)负责系统内各单位委托的未聘待岗人员的保障管理和集体户口管理;
4)关心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指导。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任职条件
1)4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管理团队的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有事业心和责任心;
3)有职鉴研发和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 项目研发策划主管
    1、 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负责人制订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培训管理规章等文件;
2) 负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类的开发,制订目标明确、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研发方案;
3)负责鉴定站的日常管理,包括学员和教师信息输入、鉴定申报、政策传递、年检信息维护等;
4)负责培训项目的管理,包括前期调研、授课计划、效果评估、师资库建设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 任职条件
1)2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熟悉文化资源、场馆、志愿者等相关信息,有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5)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 信息管理主管
    1、岗位职责
1)制定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总体构架,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2)收集本行业及与本单位相关业务信息,并加以分析、整理,供领导和业务部门参阅;
3)维护单位网站,负责编辑各类新闻稿、简报、信息;
4)负责单位重要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分级运用工作;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相关专业,熟悉文化云技术的优先考虑;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能撰写各类文稿及编辑各类信息;
4) 良好的沟通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团队精神及服务意识;
5)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20日。
2、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请下载《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应具备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
rcpxzx_wgj@163.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3、招聘方式
根据申报材料,通知已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4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经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出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考察
由上海市文广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737471
电子邮箱:
rcpxzx_wgj@163.com
监督电话:23128125
 

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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