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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包括:
1. 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 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3. 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4. 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5. 其他须知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目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工作都在网上进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在“服务园地”下设有公务员考试录用专栏,集中在此进行。
(三)考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目前,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两科考试在同一天进行,上午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查申论。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一般招录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为1:3或1:5)。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各机构有所差异,届时会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通知。目前常见的是面试形式有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 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将笔试、面试成绩(如有专业考试,也列入成绩组成)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 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