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之公共行政基础知识点
2015-02-28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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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行政的基本规律是公共供给必须适应公共需求的规律。

2、  社会公共需有哪些:

1)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全秩序的公共需求,主要是国防、公安、外交、行政管理等。

2)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共需要。主要是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公正司法与公正执法等。

3)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设施与公共事业的公共需要。如公共卫生设施与医疗保健、义务教育与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园、体育馆等。

4)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共需要。如政府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

5)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管理的公共需要。如国有资产管理、公共企业的管理、社会共有资源的管理等。

6)人民对人权、自由等公民权利的公共需要。他以人民的安全需要、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的全面满足为前提,并且以大致社会和良好治理秩序为基础。

3、  社会公共需求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变化的。

4、  政府公共服务或公共供给有哪些:

1)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法律法规体系,公民权利保护,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公立中小学教育、公费医疗系统等。

2)混合公共服务。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电力输送系统、电话电讯系统、电视广播系统、邮政服务系统、政府公共信息与统计情报等。

3)管制性公共服务。如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产品符合统一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

5、  公共服务提供的方式:

1)由政府部门提供的方式。产出难界定和难以强制履行合同的服务业应由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可采用明确目的和任务、强化遵守规章制度、加强舆论监督机制的方法提供服务,如纯粹有政府独资经营的公共产业、警察服务、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

2)由市场和私人部门提供的方式。产出易界定和可强制履行合同的服务行业,可承包给民营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可采取竞争方式的服务行业,可以通过法规加强市场作用、形成竞争的方式由私营部门提供。政府应监督私人供货商在提供服务时保证质量、成本和数量。

3)由政府公共部门与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合作的提供方式。政府与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共同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如我国的公安机关、社区服务组织、居委会三方一起组织社区安全保护网络等。

6、  政府职能的属性:公共性、法定性、执行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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