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招聘应届毕业生
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除市示范性幼儿园以外,招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须具有艺术特长。其他学段的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校的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3)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英语专业毕业生或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虚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申报蓝表的,按市蓝表受理时间,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场招聘考核。
招聘社会人员
1.招聘本市社会人员(即从我区教育系统外或外区县引进人员)
(1)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除市示范性幼儿园以外,招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社会人员,须具有艺术特长。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或持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职后进修获得。
其余学段学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情况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②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③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校应聘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且为职校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骋人员。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但各学校要从严把握。
(3)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 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6)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7)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体检: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幼儿园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 1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2.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驯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程序请见下页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