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
2015-01-12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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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2015130日至25日在北京集中举行,期间全体考生分批进行体检。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及考点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了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点设在外交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地址见附件2

二、 考试确认

确认方式为网络确认。请考生务必于2015118日下午5:00前登录外交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网页(http://kaolu.mfa.gov.cn),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系统,按要求详细、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登录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中的“X”统一为大写),密码为考生手机号。首次登录时,系统验证码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上,如已变更手机号码,请尽快通知干部司考录处。

(二)在系统中打印《外交部录用2015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见附件3,注:考生凭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参加考试)

(三)如考生放弃考试资格,须在118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传真至干部司考录处。凡随意弃考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专业科目考试

(一)专业科目考试于2015130日至2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科 目

参加考生

130
(周五)

上午

8:30-11:00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外交业务类

下午

1:30-3:30

外语(或专业)笔试

全  体

4:00-5:30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非通用语类和
行政技术类

131
(周六)

上午

8:15-9:30

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全  体

10:00-12:00

外语听力测试

外交业务类

下午

1:30-6:00

外语口试

非通用语类

21
(周日)

上午

8:30-12:00

英语一、七

下午

1:30-5:00

英语二至六

外交业务类考生指报考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三、英语四、英语五、英语六、英语七及非通用语(包括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越南语、泰语)职位的考生;

行政技术类考生指报考行政司、财务司等司局职位的考生。

(二)专业科目考场安排:详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请考生自备文具。心理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报考建筑学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报考工程管理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和直尺。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22日至5日进行,每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00前报到。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科 目

参加考生

22
(周一)

上午

8:30-12:00

面 试

全体

下午

1:30-6:00

23
(周二)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6:00

24
(周三)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6:00

25
(周四)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6:00

(三)报到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面试分批安排(附件5)

(四)所有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自述》和《考生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4、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此外,还须提供《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填写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本人亲笔签字。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面试现场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我部将对京外考生发放一定交通和住宿补贴。

五、体检

我部将于129-30日、22-5日分批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北京市体检医疗机构组织体检,具体批次安排见附件6。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我部将承担所有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费用。

(一)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集合(具体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见附件7

2、体检当天须携带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工作证),抽血前接受查证。考生另须自备签字笔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体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干部司考录处主管同志(电话:010-65965137)或现场引导的医务人员联系。

六、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法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0%

七、联系方式

外交部考录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L@MFA.GOV.CN

点击下载:

1.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2. 外交学院地址

3.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

4. 专业科目考试考场安排

5. 面试分批安排

6. 体检分批安排

7. 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

外交部干部司

2015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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