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题记知识点,“法”力无边!——2015上考法律常识20题(二)
2014-12-02 | 来源:华智培训

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2015年上海公务员法律常识20题第二部分出炉,欢迎前来品尝,要“细嚼慢咽”哦! 

21.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手段

D.都是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利益较小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主要包括:(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紧急避险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故A项不符合题意。紧急避险的起因可能是自然力量造成的危险,因此不都是不法侵害,C项不符合题意。故BD正确。

 

2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是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特别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则调查

D.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解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因此,C项是错误的。

 

2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是(  )。

A.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A项正确。

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B选项是正确。

72条第2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C选项是错误。

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C

 

24.在现实生活中,按劳分配统筹表现为按劳动者的(    )进行分配。

A.劳动时间      B.劳动贡献

C.劳动数量      D.劳动质量

【解析】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劳动贡献包括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5.张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生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张某应被定为犯有(  )。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解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明知把婴儿扔进河里必然会导致婴儿死亡,还将该女婴扔入小河淹死,剥夺了该女婴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正确答案为B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解析】《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选项正确。

    A选项错误,不适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C选项错误,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7.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公共财物

C.国有财物      D.国有财产

【解析】《刑法》第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故正确答案为D

 

28.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BD

 

29.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将其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C.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D.成文法律关系和习惯法律关系

【解析】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30.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 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 第三种是(  )。

A.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

B.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年后才开始施行

C.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至少一年后才开始施行

D.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

【解析】法律实施和公布是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由特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全社会予以公告,法律的施行则是指法律开始生效。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种方式在我国立法中曾较多地运用,但近年来逐渐减少,主要适用于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者法律、法规较少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情形。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这是近年来我国在制定新法时使用的主要方式。故本题选D

 

31.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施行法律、运用法律的活动,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  )。

A.法律确立      B.法律执行

C.法律遵守      D.法律适用

【解析】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三种。故正确答案为BCD

 

32.凡是宪法、法律规定只能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以其他形式规定,或者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这一原则被称为法律保留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一概念中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B.法律保留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C.我国司法制度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D.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属于法律相对保留事项

【解析】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提出该概念的室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迈耶。根据迈耶的经典论述,法律保留是指在待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因此,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故选项B正确。

《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条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外,这一条款规定了我国绝对保留的标准,即将一般保留中的更重要的事项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亲自制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所以选项C正确。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一规定可以视为除宪法特别保留外,对一般保留的标准的规定,属于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所以D也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33.某作家写了一本散文集,他对这本散文集所享有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  )。

A.30年                          B.作家终生

C.作家终生及其死后50         D.永久享有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故正确答案为C

 

34.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制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销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故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排除;从题干可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D

 

35.下列说法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是(  )。

A.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B.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与任务

C.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勒令其停业、关闭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免予承担责任

【解析】选项A的表述为《环境保护法》第13条之规定。

选项B的表述为本法第22条之规定。

选项D的表述为本法第41条第2款之规定。

选项C的问题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不能直接勒令停业、关闭,决定权在当地人民政府手中。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者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故正确答案为C

 

36.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

B.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C.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采光

D.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ABD 三个选项中,甲公司、丙某和某报社下属编辑部都不是被告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不具备起诉资格。C 项中,某人因为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己采光,某人及其邻居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故正确答案为C

 

37.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己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实体权利,仍然可以以此为基础主张抵销权,但须经乙商场同意。故正确答案为B

 

38.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解析】“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故正确答案为B

 

39.我国公民甲乙二人乘坐中国客轮去美国,途经日本海域时,甲乙二人发生争吵,甲掏出水果刀,连续向乙猛刺五刀,遂将乙刺死,甲的行为( )。

A.适用于中国法律

B.可适用于中国法律,也可适用于日本法律

C.适用于美国法律

D.适用于日本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属地和属人原则,本题中施害方和受害者都是中国公民,虽然在日本海域,但在当事双方都为中国人的情况下,这属于刑法中的属人原则,因此应该适用于中国法律,并引渡回中国审理案件。故正确答案为A

 

40.下列哪一项所反映的法律思想与其他三项不同?(    )

A.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B.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

【解析】C项,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的是法律对卑贱者的不公平。D项,可以翻译为“罪比较轻,还不足以把官全部当掉的,可以保留官职交钱赎罪”,是典型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官僚贵族特权法。CD两项强调的是法律对特权阶层的维护。A项强调法律面前不应有特权,而应人人平等,因此,ACD三项讨论的是法律是否应该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问题;B项,体现的是我国传统的“慎刑”思想,论述的是“德治”与刑法轻重的问题。故本题选B项。

 

欢迎关注上海华智公考微信号(witsunhz),或扫码领取该项目备考资料!
7天免费畅学卡
 课程推荐
 加入学习小分队
微信扫一扫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
400-821-0721
  • 杨浦
    杨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65650586
    地址: 杨浦区国定路335号三号湾三号楼7层
    客服微信

    桂老师

    15921932258

    客服微信

    李老师

    13585512509

    客服微信

    刘老师

    17717222736

  • 徐汇
    徐汇学习中心
    电话: 021-64268056
    地址: 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6楼
    客服微信

    汪老师

    13391256779

    客服微信

    王老师

    13585512605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9916744766

  • 松江
    松江学习中心
    电话: 021-57709496
    地址: 松江区文汇路955号文汇新天地3楼
    客服微信

    吴老师

    18001770796

    客服微信

    于老师

    19946127488

    客服微信

    樊老师

    18917874588

  • 浦东
    浦东学习中心
    电话: 021-50888391
    地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875号润业大厦5楼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8117127207

    客服微信

    童老师

    18321250548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17809371

    客服微信

    廖老师

    17701706182

  • 嘉定
    嘉定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949686
    地址: 嘉定区博乐路85号102室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3918156994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5000167376

  • 崇明
    崇明学习中心
    电话: 021-69488065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733号
    客服微信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客服微信

    章老师

    18016289781

  • 青浦
    青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860081
    地址: 青浦区浦仓路498号
    客服微信

    宁老师

    19946094266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49795126


Copyright©2003-2024 上海杨浦区华智进修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5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