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聘残疾人公告
2014-11-19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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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核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进行专场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4年11月19日前核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2014年11月19日前核发);

  (三)具备本市户籍(不含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自11月18 日起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发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3、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0:00至24日18:00,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4、本次招聘实行先报岗位后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就近或交通方便的招聘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以及适合本人工作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5、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 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残 疾证号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7日9:00至19日18:00,登录“21世纪人才网”,凭本人姓名和残疾证号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打印)。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普通岗位的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日期为2014年12月21日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事业单位专场招聘普通岗位笔试设最低录取分数线。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每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 例确定面试人数,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少于1:3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无考生达到笔试最低录取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 划。

  4、笔试成绩于2015年1月22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考生凭姓名、残疾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5、面试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者可选择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适当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作为综合成绩不合格处理。

  6、本次招聘中的部分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体育训练、信息技术和艺术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由招聘单位按专业组织考试和面试的方法,不参加上 述的普通岗位笔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以及面试的组织方法等均按上述原则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考《上海市残疾人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试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的,由综合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三、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23110176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电话:52370409

  监督电话:23111111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


    附件1:《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简章》

  附件2:《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3:《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附件4:《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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