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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不破 “同工同酬”只是画饼
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山东将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
哪个行业砸破了“铁饭碗”,完全走上了市场,哪里就不需三番五次地强调同工同酬。譬如在很多民营企业,以及市场化程度颇高的餐饮、建筑、制造和服务等行业,薪酬的高低,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大小、对单位贡献多少。
但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像公权部门和垄断企业,具有法律刚性的同工同酬规定,多年来一直难以落实,在用工和薪酬分配上,基本上是“双轨运行”,甚至是“多轨运行”。
譬如一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公务员,有事业编制人员,有合同工,也有临时工;一些国有单位,则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因为身份有别,具体到薪酬分配上则有天壤之别。而且这种“中国式”用工方式,在我们的周围司空见惯。譬如,城管、交警、环保部门“临时工”多,人所共知;国有银行里,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薪酬待遇相差N倍,绝非一个“传说”。即便同站一个讲台的教师们,也有编内、编外之分。为救学生被车轮碾轧失去了双腿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事发前是一个每月工资仅有1000元的“临时工”……
虽然,早在1994年,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同工不同酬,是与法律规定对抗;按身份分配,是与社会文明相抵触的,同工同酬规定了20年了,但至今依然在路上。表面上看,用人单位旨在减少用人成本。但从深层次讲,其实是“铁饭碗”的体制一直在雷打不动,一个人一旦拥有了编制,就等于拥有了打不破的“铁饭碗”,无论能力大小、干多干少、贡献多少,薪酬福利待遇却是一个子儿不少的。与“铁饭碗”相呼应的是,就是“能进不能出”用人机制至今未能破题。任何行业的正常状态都应该是“有进有出”,而目前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则与上述定律相悖。有数据显示,内地每万名公务员中每年仅3人被辞退,与其他行业相比少之又少。
践行同工同酬,除了法律政策护航外,关键在于破除体制积弊,比如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有进有出”的灵活用人机制等。一言以蔽之,“铁饭碗”不破,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求同工同酬只能是个画饼。否则,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若实现同工同酬,为了养活那些编制外临时工们,只能助长滥收费、以罚代管之乱。这就如咸宁质监局局长张志宏最近甩出的那番“生存论”——“肚子不搞饱,怎么去工作,所以我第一必须考虑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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