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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华智公考专家为大家解读一下相关制度。
一、工作进展
卫生部多次提出,“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1.2012年8月24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病保险运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两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步伐也越迈越大。二是摸石过河的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
2.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大病保险共补偿123万人次。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3.2014年,卫计委将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的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二、问题现状
“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这在不少地方,或许还是真切的现实。尽管新医改殚精竭虑,也尽管各种“全覆盖”裨益多多,但眼下的大病保障制度,在风险社会成为常态的今天,依然显得有些捉襟见肘。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起步较晚,全国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仅4家,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不足2%,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医改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
大病保险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的费用空间相对比较小。有些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因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亟待全面升级。
三、解决方案
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必须做到:
一是风险共担原则不可背离,不能总是“亏损的算保险公司,结余的算地方财政”
二是承认市场价值规律,容许商业险合理的利润空间,不能以压低大病险的筹资标准与层次来求得面上的好看;
三是避免“信息孤岛”,让保险公司参与医保信息平台,降低市场门槛,平衡竞争机制,管控筹资风险,透明参保流程。说到底,还是要在公益有偿的基础上,厘清行政权责,尊重市场理性,精心培育好“大健康产业链”。
华智核心总结:唯有真改革,方能推进大病险制度:既要改革财政包办的惯性,更要廓清政企不清的冲动,以配套的制度设计,开拓健康市场,完善保障网络,最终真正让群众得实惠、享便利。深化医改,政府和市场须“两手并用”。就是要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协力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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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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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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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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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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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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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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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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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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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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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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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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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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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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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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