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行政难点指导:行政行为
2014-08-25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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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有很多法律上的规定,也是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行政部分的难点,华智公考专家就为大家详细指导一下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二、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三、行政行为分类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

5)行政处罚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相关练习】:

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华智权威解析】选C.

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可知,行政许可是经典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D错误。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

选项C正确。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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