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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法律的五大功略
(一)、概念的学习 。了解法律、法学本身的性质,要了解法学的学习方法与其他学科的学习方法有何不同,首先是法律的概念的学习。
(二)明确学习时的要求,结构,方向。明确法律课程的基本要求,掌握法律学科的基本结构,法律专业的各门法律课程,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合同法等等,都是一部法律,而阐述该法律的应是一门学科。法律的特征概括为六点:一为社会性,二为规范性,三为概念性,四为目的性,五为正义性,六为实用性。学习法学,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法学有精深的研究。他们曾经以相当大的精力深入研究和探讨了诸如法律的理论和历史,当时英、法等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等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
法律专业的各门法律课共同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学习,使学员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门法律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在学习步骤上,开始学习法律课程时,首先应当从总体上了解该法律课程教材有几大部分,先后顺序是什么?每一大部分中又有哪些主要问题?每一个问题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尽可能在脑子里勾画出一个整体轮廓。
(三)全面系统地学习指定教材 各门法律课程的教材,在内容上不拘泥于各部法律的条文,增加了理论的阐释,介绍了各部法律中没有规定的有关法律制度、法律理论问题。有的学员没有耐心,前面学几章,跳几章学后面的,有的学员自以为这部分重要便多学,那部分不重要而不学或者一带而过。这种心情和学习方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科学的,所学的知识不完整,因而是不可靠的。要学好法律课程教材,不能不注意全面学习。所谓全面学习,是要求细读教材的全部,即逐章、逐节、逐个问题地学习,在逐章、逐节循序渐进地学习中,对每一个问题都要有全面的理解与掌握。比较、记忆法会较容易全面系统地掌握本门课的基本概念。在学习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时,脑子里应有这样一个系统思路:法最初是怎样产生的——有其经济的和阶级的根源;私有制法是怎样产生 的——一般是在继承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法国和英国在继承旧法的方式上又有区别;社会主义法是怎样产生的——一般是在建立人民政权和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中国和前 苏联在建立新政权、废除旧法的方式和过程上又各具特点。
(四)、华智提醒法律概念的核心内容和相近、易混法律概念的区别需注意,每一法律学科中,法律概念是很多的,每一个概念,都有其核心内容,这是共同的。例如,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平等主体”就是核心内容。又如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订立合同”则为核心内容,除此,便不是要约或者说不是合同法上讲的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中“同意”是核心内容,否则,便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这就要求学员在学习基本概念时,既要了解它的内容,又要了解它的法律特征。在了解它的内容时,既要善于找出并掌握它的核心内容,又要十分注意它与相近、易混但不相同的概念的区别。
(五)、稳记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专业的各门法律学科,绝大多数都是应用型学科。学习、研究每门法律学科应联系立法和司法实际。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而应把理论上的学习同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与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教材出版后,颁布的与教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同时,要注意了解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加学员的感性知识,培养和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我们学生来说学会分析各类案例是一种重要形式,即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案例进行综合分析、 判断,作出解决、处理方法。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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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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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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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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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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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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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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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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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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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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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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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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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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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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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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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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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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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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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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