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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学艺术院系上海市文学艺术联合会所属的一家事业单位。1987年4月14日,经上海市第三次文代会通过,上海文学艺术院正式成立。上海文学艺术院主要承担组织和协调开展文艺创作、艺术研讨、文艺评论等专业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专业人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文字编辑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及任职条件
1、职位说明:
(1)撰写各类公文,包括对外的简讯和报道;整理和编辑研讨调研工作内容,提炼观点和中心。
(2)实施项目拓展计划,协助统筹,撰写文案,做好资料整理和其他文字组织工作。
(3)负责相关出版物文字编辑工作,对图片和排版提出编辑设计建议,撰写编辑意见,并跟踪流程进展。
2、任职条件:
1.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教育背景。从事编辑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熟练掌握各类公文写作技能,有可靠的写作和编辑能力,归纳分析和独立思考判断能力较强。
3. 熟悉编辑业务规范和流程运作,知晓出版的各类法规,能独立完成选题或活动的各项工作。
4. 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对新知识新信息有较强的探求欲,关心文艺时政等各类信息。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wenxueyuan606@163.com或邮寄至淮海中路606弄14号上海文学艺术院办公室收。若有文字作品发送,字数不超过3000字,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或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恕不接受面交材料。
2、资格审查
上海文学艺术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核。
3、考核
考核由上海文学艺术院自行组织。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笔试内容与文秘、文案策划、写作和编辑业务相关。
4、体检
通过考核人员,需按要求进行体检或提供本人一年内体检报告。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5、考察
由上海市文联和上海文学艺术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老师
邮箱:wenxueyuan606@163.com
联系电话:53827109
监督电话:62483323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