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2007年上海市各招录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8日至1988年12月8日);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7、 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 对上海市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的工作岗位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 考试报名办法
(一) 报考职位查询
2007年上海市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2月4日起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 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8日至14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就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06年12月8日9:00至12月15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月1日9:00至1月5日18:00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考生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报名序号,于2006年12月14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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