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
根据《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科级以下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3年全市招录国家公务员共2265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
2、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符合报考具体职位资格和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外盛市部分社会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或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于部分机关的特殊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具备拟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招考公务员分综合考试报名和岗位专业考试报名。
(一) 综合考试报名
1、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一律在现场报名;外省市的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com)进行考试报名。
2、报考者到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后的考试资格确认,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历证书,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现场报名时间为2002年11月16日9:00-16:00,地点设在上海八万人体育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2年11月10日-11月16日)。
(二) 岗位专业考试报名
1、综合考试合格者持《综合考试合格通知书》到报名现场选报具体单位与职位并接受录用单位的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时间拟定于2003年1月、4月、7月,分三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考试和岗位专业考试。
1、综合考试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2002年12月15日。
2、岗位专业考试考一门,依据报考具体职位的专业要求,确定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拟定于2003年2月、5月、8月的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定)。
3、综合考试、岗位专业考试的成绩合格者,持《面试通知书》参加录用单位的招考面试。
四、录用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同时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普通话测试。经初任培训考试、普通话测试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正式办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档案关系转入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招录单位和人数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03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招录简章》,请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com)上查寻。
七、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公务员政策咨询详见《2003年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和《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近期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政策咨询电话:64740071、64370070转316
考务咨询电话:64045568转6160、6162
监督电话:64180017、64045568转6373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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