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
2014-04-25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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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
1、问:这次招录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2004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非上海生源的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2002、2003年就读于上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毕业后尚未就业,户口仍保留在原学校的毕业生;
(3)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包括在本市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和社会上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在职人员;
(4)符合报考本市某些紧缺急需专业职位资格的外省、市优秀社会在职人员。西部地区报考人员,还须经该省、区的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员。
2、问: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参照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规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者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2)大学本科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相应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
(3)大学本科学历的报考者须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或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水平考试的证书;
(4)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的,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3、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符合《招录简章》中明确规定的具体职位条件、对象,且其配偶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沪就业能自行解决的。
4、问:2002、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何种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
答: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但非上海生源考生的户口未保留在本市高校的除外。
5、问: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6、问:本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答: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详见《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
7、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国家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8、问: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答:报考者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对于经市主考机关同意公布的部分机关某些特殊职位,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是:报考者的年龄时间截止日期为2003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是指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9、问:今年报考国家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1)本市招考公务员于2003年11月19日至26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本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招录简章》,报名时如实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本市国家公务员的笔试。笔试成绩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或声讯电话查询。
10、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文秘、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五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公布。
11、问:有许多报考者询问在哪里可获取本人所需的笔试有关参考用书和资料?
答:可到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大木桥路123号)自愿领购,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用书。
12、问:报考者是否要接受考前培训,在哪里进行培训?
答: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
13、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本市2004年1月12日至16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当首批未被录用者还有机会参加4月10日、6月10日、8月10日发布的职位信息并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4年度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4、问:这次报考本市公安、司法系统(含江苏、安徽农场)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实施方案》和《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对报考者的体能、身高、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详见《招录简章》)。该系统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也按照其招录职位总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者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15、问:被列入公安、司法系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人员,一旦首批未被录用,今后是否可再选报其他机关的职位?
答:这类人员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分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可以任选其他机关的同类专业职位。
16、问: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笔试成绩通知单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和本“问答”中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和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社会人员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其他证件(包括任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培训考试证书),或本人学术、科研成果和工作成果等有关资料。
17、问: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考核?
答:笔试成绩合格者在选报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其参加招考面试,并在面试结束后的15日内,将面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凭体检通知书,到招录单位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性体检,不再予以复查;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
18、问:怎样办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手续?
答: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职业英语、电子政务的培训。通过初任培训考试和职业英语、电子政务的培训考试,以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国家公务员的正式录用、登记手续。
19、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当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
20、问: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若用人单位对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经核查,如情况属实的,一律不予办理国家公务员的正式录用、登记手续,并由录用单位将其档案关系转入本市市、区、县人才交流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中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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