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2003年11月10日)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科级以下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4年全市招录国家公务员共2368名。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海外留学人员;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4、2002年、2003年毕业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具体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市主考机关同意,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也可面向外盛市招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社会人员;部分机关的特殊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考试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11月19日至26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并在网上公布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1、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12月20日。
2、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文秘、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五大类。考试时间定于12月21日、27日、28日。
3、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04年1月12日至16日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
四、录用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职业英语、普通话的测试。通过初任培训考试和职业英语、普通话的测试,以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正式办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登记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档案关系转入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招录单位和人数(略)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04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招录简章》,请于11月13日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上查寻。
七、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公务员政策咨询详见《2004年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和《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将于11月13日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政策咨询电话:64740071
考务咨询电话:64045568转6160、6162
监督电话:64180017、64045568转6373
各招考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04年上海市招考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以下资料可于11月13日在本网站查询。
1、《2004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招录简章》
2、《2004年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
3、《2004年上海市招考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4、《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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