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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4〕1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
(一)向深化改革要动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改革,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让全社会创造潜力充分释放,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或两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今年安排财政赤字13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随着经济总量扩大而有所增加,赤字率稳定在2.1%,体现财政政策的连续性。(财政部牵头)货币政策要保持松紧适度,促进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营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要加强财政、货币和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确保中国经济这艘巨轮行稳致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等负责)
(三)着力提质增效升级、持续改善民生。要在稳增长的同时,推动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从主要依靠传统比较优势向更多发挥综合竞争优势转换,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从城乡区域不平衡向均衡协调迈进。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上来,不断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等负责)
二、2014年重点工作
(一)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1.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制办等负责)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3. 抓好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今后还要进一步减少。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4.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汇率双向浮动区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负责)
5. 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二)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6. 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并开展若干新的试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扩展内陆沿边开放,让广袤大地成为对外开放的热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今年进出口总额预期增长7.5%左右。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发展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鼓励通信、铁路、电站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8. 在走出去中提升竞争力。推进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以备案制为主,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健全金融、法律、领事等服务保障,规范走出去秩序,促进产品出口、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新空间。(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9. 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推动服务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信息技术协定等谈判,加快环保、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积极参与高标准自贸区建设,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快与韩国、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自贸区谈判进程。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与各国互利共赢,形成对外开放与改革发展良性互动新格局。(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等负责)
(三)增强内需拉动经济的主引擎作用。
10. 把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要扩大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维护网络安全。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关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充分释放十几亿人口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监会、供销合作总社、旅游局、邮政局、全国老龄办等负责)
11. 把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再推出一批民间投资示范项目,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576亿元,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发展改革委牵头)
12. 把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推进梯度发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以海陆重点口岸为支点,形成与沿海连接的西南中南、东北、西北等经济支撑带。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推动产业转移,发展跨区域大交通大流通,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13. 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
14.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商务部、统计局、粮食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15.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市场价格过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过高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农业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增加对粮油猪等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扶持牛羊肉生产。发挥深松整地对增产的促进作用,今年启动1亿亩试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管财力多么紧张,都要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扶贫办、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16. 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国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700多亿元,支持引水调水、骨干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各地要加强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解决好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抓紧培育一批重要优良品种,研发推广一批新型高效农业机械。完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60万户,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林业局、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等负责)
17.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18. 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商务部、水利部等负责)
19.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国家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协作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地方要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林业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 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负责)
21.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扶贫办等负责)
22.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从业。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和城镇发展后劲。优化东部地区城镇结构,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发展改革委牵头)
23. 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做好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避免千城一面。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管理。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民政部、文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证监会、林业局、文物局等负责)
(六)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4. 大力推进创新。创新是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动力。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25.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制。改进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视科普工作和科学精神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统筹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建立研发人员报酬与市场业绩挂钩机制,使人才的贡献与回报相匹配,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侨办等负责)
26. 依靠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进退并举。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建设,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保险、商务、科技等服务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精准管理水平,完善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增强传统产业竞争力。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赶超先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坚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消化一批存量,严控新上增量。今年要淘汰钢铁2700万吨、水泥4200万吨、平板玻璃3500万标准箱等落后产能,确保“十二五”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真正做到压下来,决不再反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国防科工局等负责)
(七)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建设。
27. 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继续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加强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儿童营养状况。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负责)继续增加中央财政教育投入,提高使用效率并强化监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28.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0个县,覆盖农村5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能力,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35元。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29. 努力建设现代文化强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等事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倡导全民阅读。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视保护文物。加快文化走出去,发展文化贸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社科院、新闻办、档案局、文物局、侨办等负责)
30.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国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推动应急预案落实。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和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力度,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地震、气象、测绘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地震局、环境保护部、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国防科工局、能源局等负责)
31.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厘清信访工作职能边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大力推行网上信访。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政策手段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信访局牵头)
32. 努力建设平安中国。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法律援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组织开展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切实规范信访秩序。(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财政部、外交部、法制办、信访局等负责)
(八)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33.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残联等负责)
34. 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调控机制。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健全医务人员等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得实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统计局等负责)
35. 完善社保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保监会、社保基金会等负责)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为人们创业奋斗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发展老龄事业,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预防,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等负责)保障妇女权益,关心青少年发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家庭保障。(国务院妇儿工委、民政部等负责)
36. 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以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今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审计署、统计局、银监会等负责)
37.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煤矿、道路交通、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监管总局牵头)
38.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商务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和重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九)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
39. 强化污染防治。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要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1500万千瓦、脱硝改造1.3亿千瓦、除尘改造1.8亿千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美丽乡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40.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今年能源消耗强度降低3.9%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2%。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加强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采与应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建筑能效提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发展清洁生产、绿色低碳技术和循环经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强化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开发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统计局、能源局等负责)
41. 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今年安排50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湿地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气象局、海洋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42. 加强法治政府和创新政府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法制办牵头)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财政部、法制办等负责)
43.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所有公务员都要以人民利益至上,廉洁奉公,勤勉尽责,真正当好人民公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牵头)
44.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负责)“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财政部、国管局、外交部、审计署等负责)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负责)加强行政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察部牵头)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今年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署牵头)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监察部、审计署负责)
45. 加大政务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是人民政府,所有工作都要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十一)加强民族、宗教、国防、港澳台侨、外交工作。
46. 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国家民委牵头)
47. 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局牵头)
48. 继续加强侨务工作。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发挥侨胞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进中外人文交流的独特作用,使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侨办、外交部等负责)
49. 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国防科研和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强化日常战备和边防海防空防管控。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坚决完成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维和护航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外交部、海洋局、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质检总局等负责)
50. 支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大力发展经济、有效改善民生、依法推进民主、维护社会和谐。进一步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作,促进港澳自身竞争力提升。(港澳办牵头)
51. 拓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全面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九二共识”,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巩固增进两岸政治互信,促进经济融合,推动交流合作,开展协商谈判,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维护骨肉情谊,凝聚同胞心力,为建设中华民族美好家园、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台办牵头)
52. 务实、开放做好外交工作。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周边外交,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决不允许开历史倒车。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与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深化同各大国战略对话与务实合作,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大国关系。办好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事务,为解决全球性问题和热点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切实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外交部牵头)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分工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着力谋发展、抓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国务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一把手要负总责。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要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强化公开,引入第三方评估,接受人民监督;要勇于创新,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做到年中重点抽查,年底集中督办,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要着眼于确保政令畅通,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做到令行禁止。国务院办公厅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促和汇总报告,对重点任务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国务院
2014年3月24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