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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探访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后,就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采访了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自中央部署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和现场秩序维护等保障性工作,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从根本上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中办、国办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意见》后,公安部下发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工作方向。请介绍一下该指导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安部信访办负责人: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公安部着眼于做好顶层设计、督导调研,统筹推进、依法规范公安系统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近日,公安部已下发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明确一个原则,即法定程序优先原则。对到公安机关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诉求,都要进行审查甄别。凡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均要依照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导入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救济方式告知信访人。对于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办理,最终真正实现诉访分离、有序分流、依法解决。
履行一项义务,即权利告知义务。要求凡是有法律救济方式的,公安机关要明确告知信访人法律救济途径及相应机关。
确立三个导入,即依法区别情况导入。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应职责任务,梳理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导入法律程序的19种主要情形。对这19种情况,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并及时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记者:目前,各地公安机关落实情况如何?
公安部信访办负责人:按照中央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度机制,完善配套保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一些地方公安厅局一把手主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抓好指导落实;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已经着手对现存信访问题进行逐案甄别,探索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的操作办法;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下发了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原则、目标、机制和保障措施;许多地方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着力提高信访干部依法办理信访问题的素质和能力。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正在着手打造或升级完善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使网上信访成为解决信访问题的新渠道。江西省公安厅结合江西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对门户网站同步进行了改版,重点突出为民办事服务、双向互动交流的风格特色,打造全新的服务型网站。
一些地方引入律师参与,强化信访工作公信力,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入法治轨道。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与律师事务所多次协商,并根据日常信访接待情况,形成律师参与接访的工作模式。目前,律师每周不少于半天及在厅长接待日当天,到省厅信访处参与接访,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解惑,协助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有效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
同时,各地积极健全完善信访终结退出机制。上海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信访终结听证主持人制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有法律工作经验的第三方人员担任终结听证主持人,有效提升了公安信访终结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记者: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可能面临的新情况?
公安部信访办负责人:公安机关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我们已下发有关文件,规范同级公安机关内部导入机制的操作办法。并将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搭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平台,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政法单位之间有序流转、依法处理。主动与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沟通,配合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例会制度、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退休干部、人大代表、职业律师等第三方人士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尊重政法机关的裁决决定。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逐步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网上信访平台,实现受理、办理和结果等全程“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反映诉求、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终结退出机制,及时将法律程序已穷尽、当事人反复缠访的案件,退出信访程序。
为使基层公安机关尽快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新要求,我们将狠抓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访部门履职能力。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竞聘上岗、基层遴选等方式选拔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任职、锻炼,同时举办各类培训班、岗位练兵竞赛等,使各级信访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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