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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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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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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主要担负着上海市的火灾扑救、防火监督和应急救援三项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消防工作是一项永恒的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的地位日益提高,消防工作倍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官兵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大批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有志之士参与,这也是我们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干部生长来源重要渠道的原因。长期以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青年知识分子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他们当中有的已成为高级工程师,有的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单位,上海公安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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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4年我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80人,其中男生74人,女生6人;研究生3人,本科77人,具体接收学科专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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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条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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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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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 ||||||||||||||||||||||||||||||||||||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业务集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接收对象,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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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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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业务集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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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上海市中山西路229号1507室) 联系电话:021-28955252、021-28955257 传 真:021-28955254 邮 编:2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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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77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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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787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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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7127207
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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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