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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职数2名;
2、住宅修缮管理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岗位:参与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的前期、实施与后期的全过程管理与工作;
(2)住宅修缮管理岗位:承担本市旧住房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岗位: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具备二年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熟悉保障房项目计划、规划、配套、建设、申报、认定、供应、财务管理等流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熟悉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程及建设管理流程并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修缮技术管理岗位: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具备五年以上本市旧住房修缮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熟悉旧住房修缮工程及建设管理等流程者、具有工程造价师、招投标资质者优先。年龄不超过35周岁,熟悉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管理流程者可放宽至40周岁。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单位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8-29日,具体报名考试办法见“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云
联系电话:63193188*20023
监督电话:23116115
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2013年11月11日
2013年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岗位序号 | 1 | 2 |
岗位名称 | 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 | 住宅修缮管理 |
岗位简介 | 参与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的前期、实施与后期的全过程管理与工作。 | 承担本市旧住房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 |
招聘人数 | 2 | 2 |
招聘对象 | 非应届 | 非应届 |
工作最低年限 | 2年 | 5年 |
年龄下限 | 25 | 25 |
年龄上限 | 40 | 40 |
专业 | 土木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专业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 |
学历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 | 不限 | 不限 |
学历性质 | 不限 | 不限 |
政治面貌 | 不限 | 不限 |
其他条件 | 具备二年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熟悉保障房项目计划、规划、配套、建设、申报、认定、供应、财务管理等流程。 | 具备五年以上本市旧住房修缮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熟悉旧住房修缮工程及建设管理等流程者、具有工程造价师、招投标资质者优先。 |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