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2013年下半年宝山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持有本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个别岗位根据有关情况适当放宽。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报名地点:宝山区盘古路388号6号楼A104室(宝山区少年宫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本市人才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招考和聘用
1、考核。由区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择优通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咨询电话
(021)33796929楼老师
(021)56116124徐老师
附:《2013年下半年宝山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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