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5-05-06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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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年6月15日。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被列为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是上海市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和建设部批准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岗位
专业
人数
年龄
区间
学历
其它要求
土木专业教师
土木工程
施工技术
5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1、40-45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副教授
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30-40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讲师
或工程师职称;
3、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土木工程
信息技术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建筑工程
管理
2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1、40-45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副教授
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30-40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讲师
或工程师职称;
3、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建筑经济
管理
3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专业应为工程造价;
2、2、40-45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副教授
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3、30-40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讲师
或工程师职称;
4、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建筑专业教师
城市规划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工程师职称;
2、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建筑装饰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机电专业教师
机电
一体化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1、40-45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副教授
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30-40岁之间的在职应聘人员应为讲师
或工程师职称;
3、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建筑设备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工程师职称;
2、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医护专业教师
临床医学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有医院技术工作经验者优先。
医学检验
技术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主管技师及以上职称;
2、有医院技术工作经验者优先。
护理学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2、有医院技术工作经验者优先。
财经专业教师
会计学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2、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国际贸易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或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2、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高数
教师
数学
1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在职应为讲师及以上职称;
2、有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专职辅导员
不限
4
3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2、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能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社团文体活动;
3、对于特别优秀、具有团务岗位及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学历可以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实训指导教师
土建
暖通
2
45岁
以下
本科及以上
1、需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持有相应工种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网络
管理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
40岁
以下
本科及以上
熟悉服务器、交换机配置、维护及管理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内审
监察
审计
会计
1
40岁
以下
本科及以上
熟悉内审业务,在职应具有审计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共党员,有高校或教育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校医
临床全科
1
40岁
以下
本科及以上
有校医实际工作经验或医院临床工作经验优先
教育
行政
岗位
教师
新闻、中文、行政管理或思想整治
3
45岁
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1、应具有较强的办公行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2、具有一定网页制作技能,能够承担基本的网页维护任务;
3、中共党员、有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经验者优先。
不限
1
35岁
以下
本科及以上
1、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执行力;
2、熟悉高校招生就业政策,有高校或教育单位招生就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说明

1、专业教师岗位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安排需要,承担专业类课程的教学,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习课等工作。
(2)负责与任课班级的学生所在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3)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4)能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相关课程教学,能指导学生进行实训操作,指导学生开展服务企业、社会实践活动。
(5)能够兼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1)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所带年级的学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平时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进行学年工作总结。
(2)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和感情状况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
(3)对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包括早晚自修、上课(含实践、实习、设计等)、自习、寝室(含建设、卫生、秩序等)、文明行为,还应及时掌握学生困难情况、指导勤工助学等;
(4)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包括组织开展学生文娱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5)完成系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拟定实训实习大纲、实训实习指导书和实训实习计划等教学文件,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2)做好校内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3)参与校内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做好操作培训前及技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含耗材的准备)。
(4)做好学生对实训实习效果的相关调查,及时地反馈给各系。
(5)完成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1)做好学校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网络和学校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
(2)负责校园网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工作;
(3)负责监控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网络安全;
(4)负责管理服务器软硬件资源,以满足校园网中不断发展的应用系统对系统管理、系统安全、数据共享的要求。
(5)完成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内审监察人员岗位职责
(1)参与学院行政监察有关的工作,办理纪检监察审计事项。
(2)参与对学院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查信办案工作,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上报各类报表。
(3)参与廉政教育及检查工作,负责重点部门、岗位及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
(4)负责参与学院的内部审计工作。
(5)完成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校医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医疗服务工作,满足学院师生疾病临床治疗需求。
(2)参加医护人员值班,履行急诊、出诊任务,及时处理医疗突发事件。
(3)协助新生入学体检、中期体检,预防接种。
(4)负责大型活动(运动会、迎新、离校毕业等)的现场支援工作。
(5)完成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教育研究岗位教师职责
(1)行政教研岗位教师应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学院宣传栏、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日常来访接待;负责起草学院综合性报告、总结、决议等;负责拟订以学院名义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告等;负责学院公文起草及发送工作;完成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学生职业教育岗位教师应根据国家、市招生政策、学院内部招生制度,开展招生宣传,在生源省市发布招生信息,进行招生咨询和网上答疑;负责新生录取和报到期间的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校园招聘会的筹办,与系部就业干事联系,落实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负责职业生涯咨询室管理和运作,组织各类职业生涯活动;完成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shjfhr3570@163.com或邮寄至宝山区漠河路1168号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学历+职称+联系电话+高校人才网”的方式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
2、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学校将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通知面试。
3、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的考官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系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校外专家组成。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面试答辩方式;专业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试讲评分方式;管理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考核人员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再行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漠河路1168号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201999
联系电话:56603570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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