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2014-05-04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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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什么?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2008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2005年、2006年、2007年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5、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6、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1年12月17日至1989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7、问: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8、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问: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0、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1、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12、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除《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3、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4、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于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8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


  15、问: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16、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常识应用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提炼、概括、分析、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17、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18、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4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8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9、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20、问: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和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职位有什么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除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以外,还必须在2008年2月27日公务员职位报名前通过《汉字速录水平测试》3级考试。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报考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的体能测试。


  21、问:被列入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和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人员,一旦首批未被录用,今后是否可再选报其他机关的职位?
  答:这类人员中达到全市统一划定政法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可以任选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同类专业考试科目的职位。


  22、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与拟招录职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23、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4、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25、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报考公安特警的,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6、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7、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报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有关招录机关分别承担。


  28、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9、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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